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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区人民检察院消费者权益日维权指南
时间:2025-03-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昌邑区人民检察院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法律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安全保障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成立维权组织权、获得知识权、受尊重权及信息得到保护权、监督权九项基本权利。当您的权益受损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始终是您维权的坚强后盾。请牢记以下维权要点:↓

一、善用投诉渠道,快速启动救济

1. 优先协商:与商家直接沟通,要求退换货或赔偿(注意留存协商录音);

2. 行政投诉:拨打12315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提交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将在7个工作日内受理;

3. 平台举报:通过电商平台进行投诉,网络消费可要求平台提供商家实名信息用于诉讼。

二、激活法律武器,捍卫合法权益

当协商调解无效时,可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 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涉及的消费领域纠纷案件,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开展支持起诉工作。

2. 提起民事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公益诉讼:发现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预付卡消费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件线索,可以向检察机关控告举报。

三、警惕消费陷阱,防范风险于未然

1. 识破虚假宣传:谨防“特效药”“零风险投资”等绝对化用语,保健品认准“国食健字”批准文号;

2. 核实商家资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用,拒绝向私人账户支付大额预付款;

3. 慎签格式合同:对于霸王条款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四、强化证据意识,筑牢维权基础

任何消费纠纷的解决都离不开证据支持。消费过程中请务必:

1. 保存消费凭证:包括合同、发票、支付记录、商品标签等纸质或电子凭证;

2. 固定沟通记录:对商家宣传承诺(如直播录屏、聊天记录、广告页面)及时截图或录屏;

3. 留存问题实物:对存在质量缺陷的商品,避免自行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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