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聚众赌博罪是‘喊人’过来参与,而开设赌场罪,开设者是通过‘等人’来参与。”检察干警正在对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区别展开激烈讨论。
近日,昌邑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对于受理的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案件进行集中讨论,共研讨12个案件,包括5件网络赌博、7件实体赌博,其中有5个案件属于赌博罪还是开设赌场罪存在定性争议。会议讨论焦点主要集中在司法解释中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具体如何理解;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是否必须有代理终端;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如何界定等实务焦点问题。与会办案人在集中听取案情,发表自身看法的同时,对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界定有了更深层、更全面的了解和认识。
下一步,昌邑区院第一检察部将继续开展此类研讨活动,通过集中研讨常见罪名,提升办案经验,做到在办案中学习,在研讨中提高,以岗位练兵促进质量建设,以过硬本领助优刑事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