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我院的各项工作在省市院、区委及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力促进了检察队伍建设,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对我院荣获各级先进的个人予以表彰。
一、吉林市院个人三等功:
杨晓春、王海龙、全永林、洪军、杨颖、金丽丽、刘艳春
二、昌邑区维稳工作个人三等功:王志国、杨晓春
三、昌邑区维稳工作个人嘉奖:叶巍、吕晓龙
四、昌邑区个人三等功:金丽丽
五、区先进个人:
兰凤、毕艳春、张大鹏、牛纯富、夏丹、李晓钊、罗忠莹、高静冬、徐佳音、李俊
六、院先进个人:
王宝华、佟珊珊、田甜、王旭、何牧、杨晓春、吴丹伟、刘学亮、全永林、孙馥男、关忠峻、王艳平、王恩泽、郭帅、刘楠、董鹏、袁喜丽
七、院个人嘉奖:
徐海军、刘长河、李军、王丽、刘阳
八、昌邑区优秀共产党员:高子涵、邴复新、刘学亮
九、昌邑区优秀党务工作者:李树明
十、吉林市院检务管理部表彰奖励:郑雅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