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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租赁经营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21-1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吉林市鼎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租赁经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租赁经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171101Z122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微微

项目联系电话:0432-6214985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吉林市松江东路87号

联系方式:王超1760432188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市鼎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 系 人:吕微微 0432-62149858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市船营区黄旗街托斯卡纳3号楼6号网点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租赁经营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20171101Z1225

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租赁经营服务项目已由昌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采购,采购人为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采购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租赁经营服务项目。

2.采购内容:

餐饮食堂租赁及经营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3.供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4.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5.质量要求: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6.本项目具体技术指标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条款。

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材料如下: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能够独立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商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采购项目)、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人员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及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7. 投标人须具有非居住性质的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

8. 近三年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业绩;

9. 近三年未发生过食物中毒、行贿受贿等违纪违法等情况;

10.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参与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项目的投标人,一律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lsggzyjy.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11 月16日到2017年11月22日16:00止。

2.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申请人请于2017年11 月16日到2017年11月22日到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缴纳平台使用服务费,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 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6日9时30分,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吉林市解放西路16号政务服务中心八楼804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2.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3.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4 .  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使用“吉林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网上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开标期间必须携带CA锁及电子标书U盘(备份),同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评标过程中以电子标书为主,纸质标书为辅。

5电子投标工具下载:登录“www.jlsggzyjy.gov.cn→下载中心→电子投标工具及操作手册”进行下载;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0432-63688321、4008503300、13578503829、15143209036.

六. 投标保证金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陆仟元。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

保证金交纳银行: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

账户名称:吉林市鼎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0720622011015200001079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lsggzyjy.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王超

联系地址:吉林市松江东路87号
联系电话:17604321888

 

招标机构:吉林市鼎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市船营区黄旗街托斯卡纳3号楼6号网点

联 系 人:吕微微      

办公电话:0432-62149858

2017年11月16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材料如下: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能够独立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商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采购项目)、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人员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及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7. 投标人须具有非居住性质的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8. 近三年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业绩;9. 近三年未发生过食物中毒、行贿受贿等违纪违法等情况;10.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0.4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1月16日 10:55 至 2017年11月2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lsggzyjy.gov.cn)缴纳平台使用服务费,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www.jlsggzyjy.gov.cn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0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2月0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吉林市解放西路16号政务服务中心八楼804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招标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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