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检察长 郭志强
各位代表:
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4年,在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昌邑区工作大局,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认真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健康发展,为昌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依法履行检察职责,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49人,批准逮捕295人,不批捕54人,其中刑事和解不批捕14人,提前介入涉嫌故意杀人等重大刑事案件,对抢劫、贩毒等重大刑事犯罪依法快速批准逮捕。受理审查起诉刑事案件597人,起诉438人。建立了轻微刑事案件快审机制,成立3人速审办理小组,对轻刑案件要求办案人在8日内审结,自5月20日启动此项机制,共快速办理102件案件。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依法打处涉访刑事案件9件15人,取得较好效果。
(二)加大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和预防力度。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8件27人,指派反渎局副局长带队的办案组参与办理高检院5.13中央电视台系列专案,受到上级院的好评;自摸线索并突出查办了辖区内松花江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玉来(正处级)煤炭购销领域系列行受贿案件,并深挖线索一举查办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原燃料供应部两任经理李某、裴某巨额受贿案件,共立案12人,在全市乃至全省产生重大影响;重点查办了吉林市热力设计领域行受贿案件7人,集中查办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涉农惠民领域案件4人。一是窝串案比例较高,反贪部门办理的案件中,除1人外,其他全部为窝串案件;二是大要案比例较高,目前我院查办的案件中,全部为大要案,共查处县处级要案3人,实职科局级2人,其中县处级要案所占比例在全地区位于前列;三是社会影响好,反渎部门办理的案件中有5件5人属于司法领域犯罪,占全市查办司法领域案件80%。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成立了昌邑区职务犯罪预防协会,开展预防调查9件,案例分析18次,发出检察建议30份,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82次,开展不同形式的警示教育及宣传11次。积极探索预防告诫制度,在吉林市交通局开展预防告诫工作,是我省开展预防告诫第一例,得到了省检察院的认可,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借鉴。芳林幼儿园喂食病毒灵案发生后,先后协助区教育局组织幼儿园580名幼儿到医院进行体检,在辖区11所中学、24所小学、3所幼儿园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宣讲活动,提高广大教职员工的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意识。发挥派驻哈达湾经济开发区检察室作用,今年4月,为妥善处理我区两个亿元以上大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村民的过激行为提供了法律支持,保障了开发区两个大项目的正常推进。我院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先后被《检察日报》、《吉林人大》、《代表之声》等多家媒体进行报道,取得较好效果。
(三)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全年共受理群众控告、申诉、举报112件,检察长接待45人次。移送犯罪线索21件,初核案件17件,先后3次进行排查涉检信访,积极做好春节、全国两会及十八届四中全会期间的维稳工作,连续多年保持去省进京涉检零上访。
(四)进一步强化诉讼活动监督。全年立案监督1件3人,追诉犯罪嫌疑人31人,均被法院作出了有罪判决,抗诉3件3人,均得到市检察院的支持,保证了适用法律的准确性。民行部门提请市检察院抗诉5件,全部获得支持,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4件,在昌邑法院设立了检察官工作室,方便了与法院的协调与对接,也为当事人提供了一条便捷的申诉渠道。在区政府设立了行政检察办公室,参加全区依法行政检查工作,此举受到了省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和认可。
全面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活动,加大社区矫正人员违法、再犯罪、漏罪、不服社区监管收监力度,共有3人撤销缓刑被收监。针对监管活动监督中发现的违规问题提出书面检察建议5件次,通过监所检察发现1件职务犯罪线索并立案查处,法院已作有罪判决。
二、不断强化大局意识,自觉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遵循“立足职能、规范服务、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确定了8个大项目、16家民营企业、5家高新科技企业作为服务对象。在服务重大项目建设上,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开展挂牌服务,多次为吉林市人民医院等亿元以上项目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案,讲授法制课,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公开庭审等,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促进项目建设健康发展。我院在走访中了解到投资额2.2亿元的吉林北工集团拓展业务过程中需要采购大型设备,而企业在招标和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经常遇到法律知识匮乏的问题,我们积极主动的给予北工集团在招标和与设备生产商签订合同过程中提供法律层面的援助,并及时跟踪招投标和合同的签订的过程,帮助该企业拓展的大项目能够顺利引进设备并及时建设和投产。与公安、法院相互协作,共同开通办理涉企刑事案件的“绿色通道”,对涉企举报线索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审查、3日内转办,并在办结后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对涉企控告申诉案件和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优先受理,及时分流并做好清理、催办、答复工作。同时,加强工商、质监对企业项目收费、罚款的监督,为企业项目发展创设良好的发展环境,我院为企业服务的做法被《吉林日报》、《法制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
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坚持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坚决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视察和评议,积极配合人大的执法检查。
三、紧贴教育实践活动,夯实检察队伍和基础建设
(一)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全面查摆“四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狠抓学习,先后召开集中学习会,开展专题辅导、心得交流,观看主旋律教育影片,组织“理想与信念”演讲比赛,开展“公与私”、“荣与辱”大讨论,使“务实、为民、清廉”主题深入人心,较好解决了思想“总开关”问题。高质量召开了党组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了深刻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区委督导组给予了高度的评价。组织开展了“庸懒散奢”不良倾向等专项整治活动,三公经费同比大幅度压缩,文风会风显著改善,机关作风明显改观,加强节假日和“八小时”以外公车管理,对因办案使用公车严格审批手续,全面开展办公用房清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了“人权司法建设年”活动,出台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意见》,召开了检察官与律师交流会,完善了介入命案侦查工作机制、羁押必要性审查、执法风险评估等机制,落实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加强司法警察监管责任,不断增强了检察人员人权保障意识。积极推进检务公开,出台了《深化检务公开的实施方案》,自9月末案件信息公开以来,共公开法律文书及程序性信息195件,进一步增加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案件管理规范化、业务考评一体化建设,全面使用统一业务应用软件。成立了司法警察大队,实现了看审分离,保障了办案安全,有效提升了办案质量。
(三)强化内部惩防体系建设。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观念,狠抓日常教育,筑牢防腐拒变的道德防线。开展了落实“两个责任”、促进“三转”专题调研,组织各类检务督察,出台了案件说情报告制度。
(四)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建立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周一例会制度,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上级院重要会议精神及重大工作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落实上级部署要求上来。深入推进学习型检察院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共组织参加高端人才培训班、高级检察官研修班、地方政府院校培训22人,多人在省、市检察院组织的各类竞赛中获奖。
(五)加强软实力建设。积极打造检察责任文化,大力弘扬“敢于梦想、敢于创新、敢于争先、敢于担当、敢于落实”精神,出台了加强检察责任文化建设《实施办法》,完善检察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体系,不断提升了检察精气神。
(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今年完成了办案区和案件指挥中心的标准化、规范化升级等基础设施改造,运用最新的数字视频技术、智能通信技术,实现同步录音录像即时播放、即时刻录。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对我们的期望和要求还有差距,主要有:一是我们的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二是针对职务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力度不够大;三是整体工作升位不高,特色不明显,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和加强;四是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我们将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我区工作大局,不断实现检察创新发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我区和谐稳定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对此,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决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国。抓住四中全会对检察工作带来的重大机遇,坚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站在全区改革发展大局来谋划开展检察工作,建立健全向党委和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制度机制,积极主动争取领导和支持。抓好打击刑事犯罪、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诉讼监督、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等四个方面重点工作,切实加强法律监督能力水平。强化民事监督和行政监督,树立“大民事”检察监督理念,全面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按照“五个过硬”和“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的要求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化水平,认真落实“两个责任”,突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铁的纪律打造铁的队伍。
(二)加强机关党建工作,让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面提升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把思想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党建工作融入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和反“四风”问题上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我们还要戒骄戒躁,持久性地贯彻落实好八项规定,建立长效机制,凭着“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一步一个脚印,以改作风的成效取信于民,让人民群众坚信“改作风不是一阵风”。
(三)继续坚持围绕中心,提升服务大局工作水平。我们将紧紧围绕区委作出的一系列部署,主动融入昌邑区经济发展大局,牢固树立“三个有利于”的执法理念,依托检察室,发挥检察机关的“服务”职能,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发挥检察机关的“维权”职能,加强诉讼监督,维护企业合法的经济权益,发挥检察机关的“预防”职能,为企业营造正常有序的竞争氛围。
(四)加大对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和预防力度。十八大将反腐败放在了更加突出重要位置,我们作为职能机关,继续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力度,围绕人民群众最关注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问题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依法严肃查办各类侵害群众权益、损害执政威信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全力促进干部清正、政府廉洁、政治清明,为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政务环境。坚持惩防并举、关口前置,着力拓展预防工作的辐射面,努力构筑社会化大预防格局,有效提高预防工作成效。
(五)继续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检察执法公信力。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坚持从个案抓起,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检察管理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措施,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切实把每个案件都处理好。为有效解决信访不信法问题,按照中政委三个配套文件精神,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落实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案件导入、防止空转、依法终结、司法救助等机制,全力确保案结事了。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统筹推进检务公开大厅、传统媒体平台、新媒体平台建设,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各位代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在区委的领导和区人大的监督下,牢记全区人民的期望和重托,开拓进取,求实创新,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检察职能,努力为昌邑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