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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检察长  郭志强

各位代表:

    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协商讨论。

2015年,在区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我院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这个大局,规范司法行为,深化检务公开,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昌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全力打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70件340人,批准逮捕227件268人。提前介入涉嫌故意杀人等重大刑事案件,对抢劫、贩毒等重大刑事犯罪依法快速批准逮捕。受理审查起诉刑事案件482件593人,已起诉450件564人。我院在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严厉打击高压态势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所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过失犯罪等轻微刑事案件,本着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的原则,慎捕慎诉,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同时也降低了诉讼成本。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7件27人,已全部移送审查起诉。积极开展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查办专项工作,共立案2件6人,还有一批线索正在初查准备立案。加强与公安、法院、纪检监察等部门的配合协作,推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重大责任事故同步介入调查机制。在加大打击职务犯罪力度的同时,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着力打造“大预防”工作格局,构建预防工作长效机制。开展预防工程8项,预防调查2卷,警示教育、宣传和咨询32次,形成犯罪分析报告5份,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建议8份。对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系统的专项预防,深入研究分析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成因及危害,并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对策。积极向党委、人大、政府报告情况并提出意见,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专业化建设。自2014年率先在全省探索建立预防告诫制度以来,完善了《纪检委、组织部、检察院、法院、人社局关于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意见》,为预防职务犯罪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我院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经验不仅得到全省其他院的肯定与借鉴,还先后被《检察日报》、《吉林人大》等多家媒体报道。为此,一些省外检察院还专程到我院学习取经。

(三)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解决群众涉检诉求。推进全国文明接待室建设,全年共受理群众控告、申诉、举报92件,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21次,移送犯罪线索24件。积极做好春节、全国两会、省两会、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和十八届五中全会期间的维稳工作。建立健全办案说理机制,对当事人依法释疑解惑,促进案结事了,连续多年保持去省进京零上访。

(四)切实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全年监督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1件1人,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15件25人,以适用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15件23人,追诉犯罪嫌疑人19人,抗诉1件1人,保证了适用法律的准确性。民行部门共受理各类民行检察监督案件18件,其中提请市检察院抗诉1件,发现案件线索3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10件。民行部门连续两年配合区法制办参加全区依法行政检查工作,此做法受到了省检察院的高度认可。

(五)加强刑罚执行检察监督,保障刑罚依法有效执行。加大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力度。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件,并已改变强制措施。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共审查特赦案件16件16人,均属于《决定》中的第四类情形,这16人均被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予以特赦。

二、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积极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立足检察职能,全力探索服务渠道,积极服务大项目建设,保障工程建设,促进公共投资安全。特别是在服务吉林市人民医院三期建设项目的工作中,建立完善了“三项机制、四项制度”,使预防工作取得了实效。在服务重点项目建设上,加大派驻哈达湾开发区检察室工作力度,该检察室立足监督基层司法和行政执法、办理群众诉求、开展法制教育、预防职务犯罪四项职能,充分发挥了密切检群关系、填补监督空白、延伸监督触角、建立联系平台四个作用。检察室工作连续三年被评为吉林地区十佳检察室之首。

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坚持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坚决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和建议,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视察和评议,积极配合人大的执法监督。我院先后两次邀请昌邑区人大领导及代表到院视察工作,代表们在肯定我院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我院工作的开展。

三、固本强基,加强检察队伍自身建设,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一)扎实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今年年初高检院部署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我院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扎实推进规范司法行为整治活动。对照省检察院《重点问题排查表》开展两轮问题排查工作,共梳理出10大类39个问题,并对这些问题逐项落实整改。院领导还亲自带队分别征求公安、法院、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规范检察工作的建议。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本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和《副卷装订规范》。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实行科室一案一评查、评查委员会一月一评查、依托上级院一季一评查的方式,让案件评查全覆盖、无死角。我们还主动扩大自查自纠范围,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坚持边查边改、边改边建,出台了13项切实管用的基础性制度,健全“行得通、做得到、管得住”的制度体系,实现了文明办案、安全办案,确保了活动不走过场,工作不留死角,坚决杜绝“雨过地皮干”现象的发生。经过专项整治活动,我院执法规范化水平得到了新的提升。6月24日,我院作为吉林地区代表在全省介绍经验。8月7日,高检院督导组在听取我院对照检查阶段汇报后,给予了高度评价。8月26日,我院参加了在河南信阳召开的全国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研讨会,会上我院被评为2015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二)推行“员额制”、“大部制”模式,稳步推进检察改革工作。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意见和我省相关检察改革要求,我院从今年7月开始检察改革工作,经过周密安排,严谨操作,在全省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了员额内检察官选任、大部制改革及内部运行机制“精装修”等工作。此次司法改革涉及每名干警的切身利益,我们成功探索了“五步工作法”,即统一思想认识、深入调查摸底、做好顶层设计、营造改革氛围、两轮征询意见,确保了队伍思想稳定,人员机构无缝衔接,平稳过渡。改革后,我院配备员额内检察官32人,占全院编制的33%,低于省检察院要求的36%,主任检察官13人。整合内部机构,撤销内设科、局、室,设立八个部,即职务犯罪检察部、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检察部、检务管理部、政治部、检务保障部和监察部。同时,我院以落实主任检察官、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制定权责清单,强化办案主体责任,保障了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三)加强检务公开,让检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12月10日,按照上级院部署,我院诚邀1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了以“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与会者参观了廉政展览、信访接待大厅、案管大厅和办案区,并听取了我院的整体工作通报。通过此次活动,加深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保证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探索构建“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加强“两微一端”的管理。同时以案件管理为平台,公布案件动态管理过程,公开办案人员职责、姓名,公布办案期限和诉讼程序,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截至目前,我院共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200余条,诉讼文书438件。

   (四)巩固惩防体系建设,强化内外部监督。严格落实“两个责任”,院党组做“两个责任”的坚强领导者、模范执行者和积极推动者,检察长分别与各党组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签订了《责任状》,明确责任分工、范围,把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到人。推进“两个责任”具体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坚持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对我院的三个党支部进行重新整合,充分发挥支部书记的作用。实行上下班考勤、工作期间外出签批和不在岗人员备案制度,出台严肃纪律作风的“十五条禁令”,不断加大监督处罚力度。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服务区委中心工作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司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等等。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抓住推进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有利契机,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6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昌邑区检察院将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全面履行职责,推进改革创新,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依法保障人权、推进法治进程上取得新的成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全区经济发展大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确保检察工作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报告重大决策与部署。建立健全向区委和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制度机制,积极主动争取领导支持。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检察职能,扎实做好打击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联动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推进平安昌邑建设。

   (二)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着力推动检察改革纵深发展。进一步深化认识,夯实思想根基,正确认识规范司法行为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坚持问题为导向,紧紧抓住问题进行整改,切实防止和纠正不规范司法行为。加快推进改革的整体步伐,明确司法责任制的重大意义,处理好授权放权与监督制约的关系,构建岗位职责体系、工作运行规则体系、业务工作考评体系、检察监督制约体系、检务管理保障体系,同时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和适当的人员调整,进一步提升检察人员的能力水平。

(三)注重办案实效,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推进刑事案件证据收集、固定、审查工作客观公正。切实加强对公安、司法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首办责任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杜绝冤假错案发生。正确解读《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文意,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进一步构建“大民行”工作格局,积极推进公益诉讼,注重与行政机关建立协作机制,形成衔接流畅、权责明晰、科学高效的工作运行模式。

   (四)加大惩防力度,促进廉政昌邑建设。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突出重点,着力查办大案要案。重点查办医、食、住、学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充分发挥情报信息的主导作用,推进侦查一体化和侦查技术手段的运用,提高自侦办案法治化水平。加强规范化建设,依法文明办案。进一步打造“大预防”格局,结合办案深入开展个案预防、专项预防、系统预防,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促进惩治和防腐体系建设。

(五)狠抓队伍建设,提高干警综合素质。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坚定检察人员职业信仰,弘扬职业精神,提高职业素质,规范职业行为,提升职业形象。完善内外部监督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党员干部应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为标准,着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高素质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进昌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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